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在保险合同中的角色有所不同。
1:身份不同被保险人是保险标的的所有者或控制者,通常是承受风险的人。如在人寿保险中,被保险人是其生命受保障的人(如投保自己)。而受益人则是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不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如指定的亲属或债权人。
2:权利义务不同被保险人有支付保费的义务,并在遵守保险条款的情况下,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提供保障。受益人则无任何义务,只有在特定事件发生时(如被保险人死亡),才可请求保险金。
3:决定权差异被保险人通常可以更改保险内容,包括增加或减少保额,甚至解除合同。受益人一般不能直接干预保险合同的内容,除非被保险人赋予他们某些权力。
4:关系性质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之间是基于合同法的关系,而受益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关系则源于被保险人的指定,这种关系并不直接由合同建立。
5:法律依据《保险法》第18条规定,“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第49条也规定,“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
总结::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在保险合同中的地位和权益各有侧重,被保险人是承担风险并负有缴费义务的一方,而受益人则是享受保险赔偿或给付的一方,他们的权益来源于对同一保险标的的不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