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定与变更:《保险法》第39条:“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二、受益顺序与份额:《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18条:“同一顺序中有数个受益人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三、法定继承:若无明确指定或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受益权将转移给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继承法》第2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四、撤销与限制:如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有抚养、扶养或者赡养义务而不履行的,保险公司可拒绝支付保险金,《保险法》第45条。
五、权利行使:受益人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法》第22条。
总结::人身保险受益人的法律规定涉及指定与变更、受益顺序与份额、法定继承、撤销与限制以及权利行使等方面,确保了权益的公正分配和有效保护。在实际操作中,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尊重被保险人的意愿,并注意保护受益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