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受益人:根据《保险法》第39条,如果未指定受益人,保险金将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分配。这意味着,如果父亲未明确指明二女儿为唯一受益人,其他子女可能也有权分享保险金。
二、明确指定:如《保险法》第42条规定,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如果父亲确实明确写下了二女儿作为受益人,那么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她应有权获得全部保险金。
三、变更受益人:根据《保险法》第43条,受益人是可以更改的。如果父亲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修改了受益人,需要按照保险公司规定的方式进行书面通知并得到确认。
四、受益人生存状态:《保险法》第44条规定,如果受益人在被保险人身故前已经身故,且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保险金将支付给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因此,二女儿的生存状况对保险金的归属有直接影响。
五、欺诈或胁迫:若能证明指定二女儿为受益人是基于欺诈或胁迫行为,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此指定可能被视为无效。
总结::保险受益人的设定需遵循法律规定,并确保真实意愿表达。在无欺诈、胁迫情况下,明确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二女儿应当享有保险金权益。然而,如果没有明确指定或存在法定继承人,保险金的分配可能会涉及到法定继承程序。建议保留所有相关文件和证据,以防争议产生时能够依法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