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保险人指定
根据《保险法》第39条第一款规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这表明被保险人有权决定其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
二、法定继承人
若被保险人未指定受益人或指定不明,或者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而无其他受益人的,依照《保险法》第42条规定,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领取。
三、配偶、子女、父母
在被保险人生前未明确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保险法》第41条第二款指出,受益人可以是被保险人的配偶、子女、父母。这种情况下,受益人之间一般按照法定顺序享有权益。
四、债权人
在特定条件下,债权人也可以成为受益人。例如,被保险人为了清偿债务而订立的人身保险合同,且在保险单上载明了这一目的,并指定了债权人为受益人,则在被保险人死亡后,债权人有权请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用以清偿债务(《保险法》第44条)。
五、他人
除上述情况外,被保险人还可以将其他人设定为受益人,只要该人与被保险人存在保险利益关系即可(《保险法》第39条第二款)。例如,企业为其员工购买团体人寿险,员工即为受益人。
总结::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可由被保险人自行指定,如未指定或指定不明则按法定继承顺序确定。此外,被保险人的配偶、子女、父母以及在特殊情况下,债权人和与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关系的其他人均可能成为受益人。所有这些规定均基于中国《保险法》,旨在保护被保险人及受益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