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的受益人,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监护人指定。若无人指定,则由该未成年人的母亲作为受益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决定不履行民事法律行为义务的,由其近亲属代为实施。”这里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堂兄弟姐妹、伯父、叔父、舅舅、姨妈等。
所以,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去世或失去代理权,未成年人就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的近亲属来代替行使民事权利。这种情况下,未成年人的受益人通常就是其近亲属,如果没有指定,则就由其母亲担任受益人。
总结:所以,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去世或失去代理权,未成年人就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的近亲属来代替行使民事权利。这种情况下,未成年人的受益人通常就是其近亲属,如果没有指定,则就由其母亲担任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