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存保险金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死亡,保险公司按照约定支付给受益人的保险金。其责任承担者通常为被保险人。但有几点需要说明:
1. 投保人并非受益人。在一些保险合同中,受益人通常由投保人指定,而被保险人并不一定享有这种权利。
2. 资深高级律师可能认为,如果被保险人未明确指定受益人,那么就默认由投保人来指定。但这个观点可能存在争议。
3. 在保险合同中,如果被保险人已明确指定受益人,并且该受益人符合保险合同的规定,则保险金将直接支付给指定的受益人。因此,即使投保人不是被保险人,他也可以成为受益人。
4.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生命保险的受益人为近亲属。具体来说,只有配偶和子女可以作为直系血亲的近亲属,而不包括父母和其他近亲属。这与常见的生存保险金的受益人通常包括父母、子女等关系比较亲近的人的情况有所不同。
5. 在生命保险中,如果被保险人不幸去世,且受益人能够证明他们确实是有能力支付保险金的,保险公司也可能会根据这些情况决定是否支付保险金。在这种情况下,投保人可能会成为保险金的实际受益人。
总的来说,虽然存在一定的争议,但在理论上,保险金的支付仍应基于被保险人的意愿。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受益人通常是投保人指定的,这是由于法律规定和保险公司的要求。同时,如果被保险人在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死亡,那么也可能使保险金无法支付。
总结:总的来说,虽然存在一定的争议,但在理论上,保险金的支付仍应基于被保险人的意愿。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受益人通常是投保人指定的,这是由于法律规定和保险公司的要求。同时,如果被保险人在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死亡,那么也可能使保险金无法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