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在结婚后购买的保险享有共同财产权益。这种权益是指保险金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时所应遵循的原则。
首先,保险金具有平等性。保险金通常被视为夫妻对同一份风险的共同承担,因此在分割时应当视为夫妻双方对保险金的共有。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可以凭借保险合同取得保险金,另一方则无权单独获得或使用保险金。
其次,保险金具有特定性。保险金通常是用于保障家庭成员的生活安全,而不是为了个人的财务需求。因此,在分配保险金时,应当考虑到这个特定因素。
再次,保险金具有不可分割性。保险金一旦被领取,就不能被分割或者转让。除非双方达成协议并书面确认,否则保险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将保险金返还给领取者。
第四,保险金具有受益人设定权。如果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保险金的归属,那么保险金的归属将会由法院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确定。
第五,保险金具有赔偿优先权。在夫妻双方中,配偶有优先获得保险赔偿的权利。这是因为妻子和丈夫都是家庭的主要支柱,他们可能会面临各种生活危机,包括疾病、意外伤害等,这些都可能需要得到保险赔偿。
综上所述,虽然在现实生活中,夫妻之间的保险购买责任可能并不明确,但基于公平原则,通常会认为保险金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时应当遵循平等、特定、不可分割、受益人设定和赔偿优先等原则。具体的保险财产权益应该根据夫妻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来确定。
总结:综上所述,虽然在现实生活中,夫妻之间的保险购买责任可能并不明确,但基于公平原则,通常会认为保险金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时应当遵循平等、特定、不可分割、受益人设定和赔偿优先等原则。具体的保险财产权益应该根据夫妻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