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受益人的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指定。未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履行给付义务。这意味着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拥有指定受益人的权利。
二、受益人的权利与义务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和一千一百六十二条,受益人享有接受保险赔偿或保险金的权利,同时有义务在获得保险金后清偿被保险人生前债务。若受益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将丧失受益权,保险金归入被保险人的遗产(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
三、保险金的分配
如果指定多个受益人,应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明确各自的受益份额。若未明确,视为等额享有。受益人之间对保险金的分配争议,适用共有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
四、保险金的处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受益人死亡后,其受益权可由其继承人继承。若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保险金应支付给被保险人或转给其他指定的受益人。
五、保险金的性质
《民法典》明确了保险金的非遗产性质,除非未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丧失受益权,否则保险金不纳入遗产范围,不受遗产税或其他遗产相关的法律约束。
总结::保险受益人的权利与义务主要由《民法典》规定,包括指定、权利义务、分配、处理及性质等方面。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有权指定受益人,受益人有权接受保险金,但需清偿被保险人生前债务。保险金的分配与处理需遵循法定程序,确保公正公平。保险金在特定情况下可能转化为遗产,但通常具有独立性,不直接受遗产法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