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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受益人的指定规定有哪些?

用户:191****6669 盐都区 2024-04-28 23:13 保险理赔 浏览量:9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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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向军
范向军*律师/13543290907(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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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 经济仲裁、保险理赔、融资借款、经销代理、刑事合规、医疗纠纷

1. 受益人指定方式:《保险法》第39条第一款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2. 多名受益人:第39条第二款指出:“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这意味着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雇主为员工购买保险,受益人仅能是员工本人或其近亲。

3. 变更受益人:第39条第三款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这强调了受益人变更的程序性要求。

4. 未指定受益人的情况:第42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5. 受益人丧失权利:第46条指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这是对恶意行为的约束。

总结:

:保险法对于受益人的指定和管理有着明确的规定,包括指定的方式、多人受益、变更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的处理以及对恶意行为的惩罚等,旨在保护被保险人的权益,确保保险制度的公正与公平。

保险法受益人的指定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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