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投保人:投保人是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的人,他有义务支付保费并享有保险合同中的权利。根据《保险法》第十二条第一款:“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2. 保险人:保险人是接受保费,承担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依约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3. 受益人:受益人是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有权获得保险金的人。《保险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4. 权利与义务:投保人有支付保费和如实告知的义务;保险人有承保、赔付和说明的义务;受益人则享有获取保险金的权利。
5. 关系:三者间的关系紧密,投保人通过购买保险产品保障自身或他人的风险,保险人提供风险保障服务,受益人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得到经济补偿。
总结::投保人、保险人、受益人是保险活动中不可或缺的角色,他们分别扮演着发起人、执行者和服务对象的角色,共同构成了保险市场的基本框架。各自的权责明确,相互依赖又相互制衡,确保了保险机制的有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