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身故受益人的法定在保险法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保险法》第十一条规定:“人寿保险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因此,我们可以推断出,身故受益人在保险合同成立后即具有了法定人身保险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约定或者被保险人同意的方式向受益人支付保险金。具体方式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
因此,无论身故受益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选择了哪种支付方式,他都有权享受到保险金的权利,并且在他去世后有权向保险公司要求支付保险金。但是,如果保险合同中有明确规定需要在特定条件下才能支付保险金,那么受益人就不再享有这种权利。
总的来说,《民法典》对身故受益人的法定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但是一般情况下,无论是通过签订保险合同还是在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达成协议,受益人都应得到应有的保护和保障。在实际操作中,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选择最合适的支付方式和条件。
总结:总的来说,《民法典》对身故受益人的法定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但是一般情况下,无论是通过签订保险合同还是在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达成协议,受益人都应得到应有的保护和保障。在实际操作中,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选择最合适的支付方式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