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益人指定与变更
根据《民法典》第1121条,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二、受益权的转让与放弃
《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受益人可以将其享有的受益权转让给他人,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受益人转让受益权的,应当通知保险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保险人不发生效力。受益人可以放弃受益权,但应当书面通知保险人。放弃受益权的通知到达保险人时,受益权终止。
三、受益人资格与顺位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的情形包括: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此时,保险金将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分配。
四、保险金给付与诉讼时效
《民法典》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对于身故保险金请求权,自被保险人死亡之日起计算三年的诉讼时效。同时,《保险法》第23条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保险欺诈与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12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若受益人故意虚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构成保险欺诈,根据《刑法》第198条,可能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综上所述,身故保险金受益涉及受益人指定与变更、受益权的转让与放弃、受益人资格与顺位、保险金给付与诉讼时效以及保险欺诈与法律责任等多个法律问题。在处理相关事务时,应严格遵循《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权益保障与义务履行的合法性与公正性。
总结:综上所述,身故保险金受益涉及受益人指定与变更、受益权的转让与放弃、受益人资格与顺位、保险金给付与诉讼时效以及保险欺诈与法律责任等多个法律问题。在处理相关事务时,应严格遵循《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权益保障与义务履行的合法性与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