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受益人通常是指在保险合同中被指定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根据我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保险受益人并不局限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本人,也可以是第三者,但这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
1:合同约定《保险法》第39条指出,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受益人可以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指定。
2:同意与通知《保险法》第42条规定,变更受益人应当书面通知保险公司,未经保险人同意,不得变更受益人;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随时变更受益人,但是对保险费支付有特殊约定的除外。
3:利益关系受益人的指定需与保险标的有直接或间接的利益关系,如亲属、债权人等,这是为了防止道德风险,确保保险保障功能的实现。
4:非恶意损害受益人不能是因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侵权人,否则将丧失受益权,这在《保险法》第45条有所体现。
5:责任限制受益人在享受保险赔偿时,应在其受益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例如共同侵权下的连带责任。《保险法》第60条对此有所规定。
总结:综上所述,保险受益人可以是第三者,但在实际操作中需要符合法律规定,明确受益人资格,履行相关告知义务,并且保证不存在损害保险利益的行为。因此,在设立保险合同及指定受益人时,务必遵循法律法规,充分考虑各种可能的情况,以保护各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