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存保险金是指在被保险人身故后,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支付给受益人的保险金。以下是我对这个问题从五个方面的法律依据进行的分析:
1. 保险合同法规定,保险公司应向被保险人提供一份明确的保险合同,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期间、保险金额、保险责任等内容。如果保险合同有补充条款或者附加条件,这些条款或者条件也应当载明。
2. 民法典规定,财产继承权的享有主体是死者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和兄弟姐妹。如果被保险人在生前留下的遗产不足以支付生存保险金,那么该遗产就成为了被保险人生前的个人财产。
3. 民法典还规定,如果被保险人在生前没有留下任何遗嘱,那么他的遗产就被视为他的个人财产。在这种情况下,生存保险金就是他的个人财产,由他本人决定如何使用。
4. 在实践中,保险公司通常会将保险金用于支付被保险人身故后的相关费用,例如丧葬费、抚恤金等。如果这些费用足够支付被保险人的生活费用,那么保险公司就没有权利再使用这些资金。
5. 最后,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被保险人死亡并且他生前没有留下任何遗嘱,那么其遗产就是他的个人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保险公司想要获得生存保险金,它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这个遗产属于被保险人。
总结:来说,生存保险金的受益人通常是被保险人的死亡后,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由其指定的遗产所有者来享用的。这种遗产可能包括被保险人的个人财产,也可能包括被保险人在生前留下的其他财产。如果保险合同有补充条款或附加条件,那么这些条款或条件也应该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