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和受益人若未满18岁,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需要考虑以下五个方面:
1:法定代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这意味着未成年人的保险相关事务需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代为处理。
2:利益归属《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即使未成年人不能自行指定受益人,但他们的保险利益仍受法律保障。
3:保险金领取《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二)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若未成年人是唯一受益人,他们成年后可直接领取保险金。
4:资金管理未成年人的保险金应妥善管理。《民法典》第二十二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或者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这部分资金可能由法定监护人管理,直至未成年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合同解释权《保险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保险合同中关于保险责任免除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对于未成年人,保险公司的说明义务更重,需确保其法定代理人理解保险条款。
总结:来说,未成年人作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时,其权益主要通过法定代理制度来维护,保险金的管理和领取也有具体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则需对条款进行充分说明,确保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