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保险受益人可以是多个。具体规定如下:
第826条: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因此,保险受益人可以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填写两个以上的人:
1. 一方为投保人,另一方为被保险人,且同时作为保险受益人。
2. 一方为投保人,另一方仅为被保险人,但同时作为保险受益人。
对于这种情况,《民法典》并没有明确禁止,只是要求保险受益人必须在两种情况下都作出选择,不能只有一种情况。这说明保险受益人的选择权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保险受益人选择了其中一种情况,那么在没有其他方式能够使自己成为保险利益人的情况下,就不能再继续享有保险权益。
综上所述,保险受益人可以填两个人,但是在任何情况下,只要在保险合同中有明确规定,保险受益人都需要做出相应的选择。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保险权益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总结:综上所述,保险受益人可以填两个人,但是在任何情况下,只要在保险合同中有明确规定,保险受益人都需要做出相应的选择。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保险权益的公平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