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保险时,将受益人填写为本人,在法律上是完全可行和合法的。以下是一位资深高级律师从五个方面的分析:
1. 合同自由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在保险合同中,投保人有权自主选择受益人,包括但不限于配偶、子女、父母或其他近亲属,以及自己。
2. 人身保险受益人的设定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据此,投保人可以将自己的权益指定给自己作为受益人。
3. 自身保障权益:投保人将自身设为受益人,意味着当保险事故发生时,理赔金将直接赔付给自己,这既是对个人财产的一种保护,也是对个人未来可能面临的经济风险进行的事先规划与防范。
4. 遗产规划角度:如果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明确指定自己为终身受益人,并且在去世前未更改受益人,那么该保险理赔金通常不会纳入遗产范围,从而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遗产继承的规定约束。
5. 法律效力与保障:一旦保险合同成立并生效,其中对于受益人的约定即具有法律效力。若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需按合同约定向指定受益人支付保险金,即便受益人是投保人本人也不例外。
综上所述,从法律角度而言,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将自己列为受益人是符合民法典及保险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选择,体现了合同自由、人身保险受益人设定权等基本原则,并且在实际操作中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有助于实现个人财产保护、风险防范及遗产规划等多种目的。
总结:综上所述,从法律角度而言,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将自己列为受益人是符合民法典及保险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选择,体现了合同自由、人身保险受益人设定权等基本原则,并且在实际操作中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有助于实现个人财产保护、风险防范及遗产规划等多种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