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赔保险责任受益人是指在保险公司赔付保险金时,有权领取赔偿的人。对于受益人的选择和确定,保险合同中有明确的规定。
首先,根据《保险法》第72条的规定,被保险人可以指定受益人,也可以由其他享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受益人。其中,被保险人和其指定的受益人共同决定受益人。被保险人可以选择一个人或者多人作为受益人。
其次,根据《保险法》第73条的规定,被保险人在任何时候都可以改变受益人的顺序或者变更受益人。这被称为“任意设定”条款。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保险人有权按照任意设定条款进行变更受益人。
再次,根据《保险法》第74条的规定,如果保险合同中规定了受益人的顺序或者数量,那么被保险人在丧失全部或部分生命保障能力时,只能按照预先约定的顺序领取赔偿金。但这种情况一般只适用于投保人指定受益人的情况。
最后,根据《保险法》第76条的规定,如果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具有相同的死亡危险,那么他们可以是同一人。这种情况下,只要保险合同中有明确规定,被保险人在丧失全部或部分生命保障能力时,就可以按照事先约定的顺序领取赔偿金。
综上所述,理赔保险责任受益人是在保险公司赔付保险金时有权领取赔偿的人。他们的选择和确定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并且要符合保险合同的约定。
总结:综上所述,理赔保险责任受益人是在保险公司赔付保险金时有权领取赔偿的人。他们的选择和确定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并且要符合保险合同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