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依据:《保险法》第39条第一款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2. 优先权:根据《保险法》第42条第一款的规定,在没有明确指定受益人或所有指定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的情况下,保险金将支付给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因此,如果已明确指定受益人,则顺位第一位通常是被直接指定的人。
3. 受益人变更:《保险法》第41条规定:“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这意味着受益人顺序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行调整。
4. 多名受益人:如有多名受益人,一般遵循份额分配或同等受益的原则。若无特殊约定,通常视为平均分配。
5. 利益冲突解决:如有争议,法院会依据《继承法》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判定权益归属,例如尊重被保险人生前意愿、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等原则。
总结::保险身故受益人顺位第一位通常是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直接指定的人,其权利优先于法定继承人。然而,受益人可以依法变更,且在有多个受益人的情况下,可能需要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方式分割保险金。在处理争议时,法院将参考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公正与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