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王相军的具体情况和购买的保险合同内容并未提供,以下分析将基于一般情况下的保险法规定进行。
1:指定受益人根据《保险法》第39条,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数人为受益人。如果王相军在购买保险时指定了受益人,那么该指定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有权领取保险金。
2:法定继承人若未明确指定受益人,根据《保险法》第42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按照继承顺序领取。
3:配偶、子女、父母通常情况下,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如《继承法》第10条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4:受益权转让若王相军在生前已经通过合法方式将其受益权转让给他人,那么此受让人将成为实际受益人,需遵循《保险法》第41条关于受益权转让的规定。
5:受益份额如果存在多个受益人,且未约定各自份额,那么他们应平均分配保险金,参照《保险法》第43条的规定。
总结::王相军购买的意外保险的受益人取决于他在购买保险时是否明确了受益人。若已明确指定,则受益人按指定享有权利;如果没有指定,或者指定不清,保险金将作为他的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按照法律规定继承。同时,受益权的转让也需符合法律规定。具体到王相军的情况,需要查阅他所签订的保险合同以及可能存在的受益权转让协议来确认最终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