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保险时,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同意,可以在受益人一栏填写他们的名字。这主要是因为保险是一种契约行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在签订合同时就已经明确了保险利益分配。因此,在合同中明确指定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可以避免纠纷的发生。
但是,有些人可能会选择在保险单上直接写明受益人姓名,这种方式的好处是简单快捷,但如果受益人没有及时更新或者变更其信息,可能导致理赔时出现问题。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第192条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人格尊严权”。在人寿保险、财产保险等商业保险中,保险公司的主要业务就是保障这些权益。
因此,无论是填写名称还是直接注明受益人姓名,对于保障被保险人的人格尊严权都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没有明确标注或变更受益人信息,可能会影响到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保护,也可能会引发保险合同争议。
总结:来说,购买保险时,应根据保险条款和自己的实际情况,明确指定受益人。在选择方式时,除了考虑方便性外,还要考虑到保障被保险人的人格尊严权。如果在保险过程中遇到问题,应及时与保险公司沟通,寻求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