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
1. 投保人:根据《保险法》第十二条第一款,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2. 受益人:《保险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3. 被保险人:《保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指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二、权利义务:
1. 投保人:负有按时缴纳保费的义务,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2. 受益人:在满足约定条件时,有权请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3. 被保险人:可指定受益人,对保险标的也有保险利益。
三、变更:
1.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变更受益人,但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保险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2. 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投保人不得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指定为受益人,《保险法》第四十条。
四、责任承担:
1. 若投保人未按期支付保费,保险公司可解除合同,《保险法》十五条规定。
2. 如因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法》十六条。
五、特殊情况:
1. 在被保险人死亡情况下,若无明确受益人,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总结::投保人、受益人和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各有特定角色,分别承担着缴费、享受保障及指定受益等职责。他们的权利和义务受《保险法》严格规范,确保了保险市场的公平公正。同时,他们在某些情况下可互相转换,如投保人变更为被保险人,但在涉及权益转移时需遵循法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