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被保险人的法定受益人是指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接受保险金的人。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 依法接受保险合同中约定的给付义务的个人或者组织;
2. 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保险合同中的给付义务,导致保险金不足以支付全部赔偿金的损失的个人或者组织。
具体法律依据如下:
1. 第168条:“自然人在发生保险事故时有领取保险金的权利。”
2. 第375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未按照约定履行保险合同中的给付义务,保险人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
3. 第391条:“对保险标的的损失,应当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这里的“保险标的”指的是保险合同所载明的财产或权益。
4. 第403条:“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领取保险金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领取之日起满1年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或者停止支付保险金。”这里的“超过1年”的期限是根据具体情况设定的,如果超过了这个时间,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或者停止支付保险金。
5. 第406条:“被保险人死亡后,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请求支付保险金的,应当向保险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证明。保险公司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支付保险金的决定。”这里的“死亡后”是根据被保险人实际死亡的时间来确定的。
总的来说,被保险人的法定受益人是指依法接受保险合同中约定的给付义务的个人或者组织,或者是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保险合同中的给付义务,导致保险金不足以支付全部赔偿金的损失的个人或者组织。
总结:总的来说,被保险人的法定受益人是指依法接受保险合同中约定的给付义务的个人或者组织,或者是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保险合同中的给付义务,导致保险金不足以支付全部赔偿金的损失的个人或者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