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指定受益人的做法在中国《民法典》中是允许的。在《民法典》第183条规定,遗产按照法定顺序继承;没有遗嘱的,由配偶、子女、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以下是对被保险人指定受益人进行具体分析:
1. 根据中国《民法典》的规定,被保险人在指定受益人之前已死亡或依法宣告失踪,而该受益人在指定之前又恢复生命,则可以将遗产交由被保险人指定的人或者设立临时接收机构代为管理。
2. 被保险人应当书面指定受益人,并且应当向受益人明确说明被保险人死亡的事实以及其指定受益人的条件和程序。
3. 如果被保险人未指定受益人,那么法定继承人对遗产享有优先权。但如果没有在继承开始前明确指定受益人,那么法定继承人就无法通过协商等方式确定受益人。
4. 如果被保险人故意不指定受益人,或者在指定受益人后又改变意愿并丧失权利,那么即使被保险人在指定前已死亡,保险公司也无法收取保险金,因为根据《民法典》规定,被保险人指定受益人无效。
5. 无论被保险人是否指定受益人,对于被保险人生前的债务,都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处理。
综上所述,《民法典》明确规定了被保险人指定受益人的合法性和必要性,使得被保险人的权益得到了充分保障。
总结:综上所述,《民法典》明确规定了被保险人指定受益人的合法性和必要性,使得被保险人的权益得到了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