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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保险受益人相关法律条文?

用户:175****9716 许昌县 2024-04-28 20:14 保险理赔 浏览量:6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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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向军
范向军*律师/13543290907(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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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39条: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二、第42条: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 没有指定受益人;

2. 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

3. 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

三、第43条: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当经其监护人同意。

四、第46条: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有权要求保险人支付保险金。被保险人是指根据合同,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包括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受让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五、第47条: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总结:

:保险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需遵循被保险人意愿,且在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金的归属将按照法律规定处理。保护了被保险人及受益人的权益,维护了保险市场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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