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配偶不再是法定受益人:根据《保险法》第39条,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多人为受益人。离婚后,原配偶不再具有法律上的依赖关系,因此,不再默认作为保险受益人。
二、新指定受益人: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有权随时变更受益人,只要通知保险公司并获得其确认。新的受益人可以是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直系亲属、朋友或任何对被保险人有经济利益关系的人。
三、未成年人受益:如需将受益人变更为未成年人,需由其监护人代为处理,并符合《民法典》关于监护的规定。
四、遗嘱与信托:若想通过保险来执行遗产规划,可设立遗嘱或信托,明确指定受益人。这需要遵循《继承法》和相关司法解释。
五、法律责任:变更受益人可能涉及税务、债务责任等问题,应咨询专业法律顾问,确保操作合法且符合个人财务规划。
总结::离婚后的保险受益人更改,基于《保险法》、《民法典》及《继承法》,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自由选择新的受益人,但需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如有必要,寻求专业法律建议以保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