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因遗产分割而产生的遗产管理费用和债务清偿费用,由继承人按比例分担。"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之日起一年内,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办理继承手续;未办理继承手续的,遗嘱视为未设立。”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当作出书面声明。没有书面声明的,视为接受继承。”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保险人在接到被保险人死亡通知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且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
5.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进行查勘、检验等作业时,发现存在保险事故,应当立即向保险人报告。”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同时身故的责任归属问题可以分为以下五种情况:
1. 被继承人同时死亡。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没有遗嘱设定遗产管理费用和债务清偿费用的分配原则,那么继承人应该共同承担这些费用。
2. 受益人首先死亡。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没有明确指定受益人,则法定顺序是先从近亲属中确定,也就是母亲、父亲、子女、配偶等,依次递减。如果受益人在这个顺序之外,那么此时应由其他有权继承的亲属来履行相应的义务。
3. 受益人后来死亡。如果被继承人生前将财产全部赠予了某个特定的人,这个人就是受益人。如果这个人在去世之后才成为受益人,那么就不存在遗产管理费用和债务清偿费用的问题,因为那个时候没有人可以主张权利。
总的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同时身故的责任归属进行了明确规定,但是具体的处理方式还需要参考当地的具体规定。
总结:总的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同时身故的责任归属进行了明确规定,但是具体的处理方式还需要参考当地的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