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法典中,有以下条款规定了保险受益人的设置:
1. 第86条第一款:“投保人在保险合同成立后可以指定受益人。被保险人为两人以上时,也可以分别指定受益人。”
2. 第86条第二款:“被保险人死亡或者生存至规定的终止日期的,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的部分,作为遗产由保险金给付”。
3. 第87条:“受益人是指被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4. 第88条:“受益人可以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
5. 第90条:“同一保险合同,有两种以上被保险人,且各被保险人对保险合同的效力均无异议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变更保险合同的受益人。”
因此,根据以上法律规定,保险受益人的设置是完全自由的,并且可以由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共同指定或协商决定。而且,只要双方没有争议,即使保险公司更改受益人,新的受益人也需要满足合同规定的条件才能成为合法的受益人。
总结:因此,根据以上法律规定,保险受益人的设置是完全自由的,并且可以由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共同指定或协商决定。而且,只要双方没有争议,即使保险公司更改受益人,新的受益人也需要满足合同规定的条件才能成为合法的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