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车险中,受益人通常是被保险人的近亲属或者法定代理人。这是因为,通常情况下,车辆的购买和使用都是由被保险人自己承担,因此,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其他损失,责任通常会由被保险人来承担。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保险人的权益,保险公司可能会设定一种机制,让受益人来替代被保险人来进行索赔。
在民法典中,这一原则被称为“代位求偿权”。根据这部法律,当他人侵犯了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时,有权向侵权者追偿。这种追偿权就是所谓的“代位求偿权”。
以下是一些具体的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规定:“因侵权行为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请求赔偿。侵权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这就是说,如果一个人因为别人的侵权行为而受到伤害,他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对投保人就保险标的可能产生的损失情况作出明确、准确的说明。”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这就意味着,如果一个合同有两个义务人,那么,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未履行,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对方的履行要求。
总的来说,《民法典》中的代位求偿权使得被保险人能够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结:总的来说,《民法典》中的代位求偿权使得被保险人能够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