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护人身权益
《民法典》第1196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权利。法人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二、保障财产安全
《民法典》第1287条第一款规定:“因意外事件造成的人身损害或者死亡,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有证据证明是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三、维护公共利益
《民法典》第1351条第一款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防止重复损害
《民法典》第1293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除法律规定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五、保障社会秩序
《民法典》第1295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欺诈、胁迫、恐吓等行为。”
总结:《民法典》第1295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欺诈、胁迫、恐吓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