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顺位继承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儿童作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主体,享有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继承法》第36条也明确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和扶养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在指定遗产继承时,儿童有权成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因为他们是未成年人且尚未完成义务教育。如果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法履行法定职责或没有能力行使遗产分配权,那么儿童将有权被指定为继承人,并享有相应的权益。
二、财产权利
儿童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处分。因此,他们有权获得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留给他们的所有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股票、存款等。
三、精神权益保护
儿童作为未成年人,他们的精神权益受到法律保护。如果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虐待、遗弃或侵犯儿童的精神健康方面的行为,儿童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四、特殊教育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保证适龄儿童接受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如果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未能尽到保障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那么儿童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损害赔偿。
五、遗嘱执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遗产分配完毕后,有权查阅并执行其遗嘱,从而确保遗产公平公正地分配给子女和其他法定监护人。
综上所述,儿童作为自然人享有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他们是法定继承人,在财产、精神和教育等方面都有权利,而且在遗嘱执行方面也有一定的权利。
总结:综上所述,儿童作为自然人享有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他们是法定继承人,在财产、精神和教育等方面都有权利,而且在遗嘱执行方面也有一定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