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受益人的指定完全取决于投保人的意愿,并非默认为配偶。从法律视角分析:
1:合同自由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39条,投保人有权指定受益人,且该选择不受限制,除非另有法定限制,体现了合同自由原则。
2:明确指定保险合同中应明确受益人的身份。若未指定或指定不明,保险金将按法定继承程序处理,不默认为配偶。
3:变更权利《保险法》同样允许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变更受益人,只需遵循保险公司规定的程序,再次强调了个人选择的灵活性。
4:受益人资格任何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理论上都可被指定为受益人,包括但不限于配偶、子女、父母或其他亲属,甚至慈善机构。
5:法定继承与遗嘱若未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先于投保人去世,适用《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此时保险金按法定继承或遗嘱执行,可能涉及配偶,但并非自动。
总结::保险受益人是否为配偶,完全基于投保人的明确指定,而非默认设定。法律赋予投保人高度的选择权,确保个人意愿得以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