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自由原则:根据《民法典》第465条,保险合同是当事人自愿订立的协议,受益人的设定体现了合同自由原则。投保人有权选择或变更受益人,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保障了个人意愿的实现。
2. 保护利益原则:《民法典》第929条指出,保险事故发生后,受益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这意味着保险受益人能在被保险人遭遇不幸时,获得经济补偿,有效保护了其合法权益。
3. 遗产规划工具:《民法典》第1141-1167条关于遗产的规定,保险金可视为被保险人生前的财产安排,受益人获得的保险金不计入遗产,有助于避免遗产纠纷和税务问题。
4. 财产传承:《民法典》第1158条规定,赠与行为可以附条件。保险受益人设定,可以看作是投保人对受益人的有条件赠与,实现财产的有效传承。
5. 家庭保障功能:《民法典》第1074条强调家庭成员间的扶养义务。保险受益人通常是家庭成员,保险金能提供经济支持,履行家庭责任,体现社会公平与正义。
总结::保险受益人的存在,源于《民法典》中的合同自由、权益保护、遗产规划、财产传承及家庭保障等原则,旨在维护当事人意愿,保障受益人权益,促进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