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法典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代交保险金的人可以是受益人。但是,《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的生命或者身体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这里的“生命”和“身体”,包括了人寿保险的保额。
此外,《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三条规定:“个人之间订立有关婚姻家庭、财产分割、抚养子女、扶养老年人等民事关系的协议,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确认后,具有法律效力。”
因此,如果代交保险金的人是因为对方的生命或者身体造成了损害,那么他或她有权向保险公司索赔。而如果这是通过签订婚前或婚后财产分割协议来解决的,那么该协议应该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查确认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总的来说,虽然在具体的案例中可能不能完全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进行处理,但是根据其基本原则,代交保险金的人通常是可以作为受益人的。如果他们能够提供相关证明,证明他们的配偶对他们的死亡或者伤害负有责任,那么他们就有可能获得保险金的赔偿。
总结:总的来说,虽然在具体的案例中可能不能完全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进行处理,但是根据其基本原则,代交保险金的人通常是可以作为受益人的。如果他们能够提供相关证明,证明他们的配偶对他们的死亡或者伤害负有责任,那么他们就有可能获得保险金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