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869条明确规定,下列人员可以成为被保险人:
1.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2. 对人身保险合同有约定或者同意接受保险合同约定之外的义务的人;
3. 因故意犯罪或者重大过失导致损害保险标的安全的;
4. 其他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870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受法律保护。未经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解除保险合同;但因保险标的的损失、被保险人死亡、被保险人放弃保险权利等原因,保险合同可提前终止。
综上所述,民法典明确保障了保险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并规定了在特定情况下保险受益人的权益可能受到限制的情况,这对于维护保险行业的公平竞争和保障公众利益起到了积极作用。
总结:综上所述,民法典明确保障了保险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并规定了在特定情况下保险受益人的权益可能受到限制的情况,这对于维护保险行业的公平竞争和保障公众利益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