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条款下,货物运输保险的购买通常由卖方负责。保险单的受益人通常是卖方,但在实际操作中,为了保护买方的利益,保险单也可以注明买方为“空白”或“TO ORDER”,这意味着保险权益可以转让给买方或者按照买方的指示进行转移。
1:合同约定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在CIF条件下,卖方必须投保海上货物运输险,通常包括平安险和战争险。因此,初始保险权益应属于履行了保险义务的卖方。
2:风险转移CIF条款规定,货物的风险自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时转移到买方。虽然风险转移,但保险权益并不自动随之转移,除非明确在保险单上做出更改。
3:商业实践实践中,为了确保买方能顺利获得赔偿,卖方可能会将保险单受益人指定为“空白”或“TO ORDER”。这样,一旦买卖双方完成交易,买方可以通过背书方式获得保险权益。
4:保障买方利益将受益人写为买方或“TO ORDER”,有助于保护买方免受货物损失的风险,并能在发生损失时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简化理赔流程。
5:法律依据国际商会《销售合同公约》第67条(2)款规定:“如果合同要求卖方安排保险,他必须做到这一点……”。这表明卖方有责任为货物投保,而保险权益归属可根据合同条款具体确定。
总结::在CIF条款下,保险单的初始受益人通常是卖方,但考虑到买方利益和商业实践,也可根据需要将受益人写为买方或“TO ORDER”,以便于保险权益的转让和理赔。这种做法符合国际贸易法的精神,旨在平衡买卖双方的权利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