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受益人并非必须为一人。根据《保险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受益人可以为一人或者多人。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以下是五个方面的详细解析:
1. 受益人设定: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可以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这体现了保险合同的私法性质和意思自治原则。
2. 多名受益人:法律允许设立多名受益人,这在财产保险尤其是人寿保险中常见,以便于保险金的合理分配。
3. 受益顺序与份额: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有权决定受益人的顺序,即谁先领取保险金,以及受益份额,明确各自的权益。
4. 无份额时的均分:若未明确各受益人的份额,则默认他们享有相等的受益权,确保公平性。
5. 变更受益权:在某些情况下,如被保险人死亡后,投保人或原受益人可能需要变更受益人,这也受法律保护。
总结::保险受益人可以是单人或多个人,具体设定取决于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的意愿,并可按照需求调整受益顺序和份额。法律充分尊重并保障了当事人的自主选择权,同时也规定了公平处理未明确份额情况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