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身保险权益的时间权起始点
根据《民法典》第1237条的规定,投保人在收到保险合同后,享有在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疾病死亡时请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的权利。因此,这个权利的起始点是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疾病死亡。
二、保险受益人的身份确认权
《民法典》第1069条明确规定:“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准确的身份证明资料”。因此,被保险人的身份确认权也是保险受益人请求权的一个重要条件。
三、保险受益人有权随时要求领取保险金的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1284条的规定,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届满后未发生保险事故,有权随时请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因此,保险受益人的这种权利也是其请求权的重要部分。
四、保险受益人有权主张损失赔偿权
根据《民法典》第1130条的规定,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发生导致财产或身体损害的,有权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因此,保险受益人的这种权利也可以视为其请求权的一部分。
五、保险受益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根据《民法典》第1238条的规定,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有权获取并理解保险合同的内容,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接受保险服务,有权选择自己愿意承担的风险。因此,保险受益人的这种权利也可以视为其请求权的一部分。
总结::以上五个方面的内容都是保险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当他们在获得保险赔偿之后,应该能够充分了解并行使这些权利,以保障自己的利益。然而,由于保险的复杂性,这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权利清单,实际中可能会有各种各样的情况需要考虑和处理。在这种情况下,最好的做法就是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