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法典》第962条:“委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时,信托关系终止。受益人可以依照信托合同的约定请求返还信托财产。”该法律规定了委托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信托关系终止的情况和受益人的权利。
2. 《民法典》第970条:“信托受益人接受受益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信托目的、信托期限、受益人之日起六十日内,书面通知信托财产管理人。未通知的,视为接受信托。”该法律规定了受益人在知晓信托目的、期限及受益人后应立即通知信托财产管理人的义务。
3. 《民法典》第972条:“信托财产管理人应当妥善保管受益人的委托事务,不得挪作他用。信托财产管理人滥用信托财产的行为,受益人有权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该法律规定了信托财产管理人对受益人委托事务的保管义务,以及其滥用信托财产的行为应负的责任。
4. 《民法典》第973条:“受益人不明或者拒绝行使受托权利的,委托人可以催告受益人行使受托权利,并且自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未行使的,信托财产由信托财产管理人管理和处分。”该法律规定了委托人催告受益人行使受托权利的权利,以及委托人若超过一定期限未行使,将委托财产由信托财产管理人管理和处分的可能性。
5. 《民法典》第974条:“受益人未履行受托义务,导致信托财产损失的,受益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该法律规定了受益人未履行受托义务导致信托财产损失时,受益人应承担的责任。
总结:5. 《民法典》第974条:“受益人未履行受托义务,导致信托财产损失的,受益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该法律规定了受益人未履行受托义务导致信托财产损失时,受益人应承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