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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不添加第一受益人?

用户:194****9304 漠河县 2024-04-28 03:14 保险理赔 浏览量:30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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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向军
范向军*律师/13543290907(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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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9条的规定:“保险合同的目的在于使被保险人在遭受保险事故时得到经济补偿。”因此,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应当明确告知被保险人其保险合同的目的。

二、保险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0条规定:“本法所称“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的财产、人身或其他与保险标的有关的利益。”因此,作为保险合同的当事人,被保险人应有权享有保险利益。

三、公平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72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充分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保险合同中的条款和条件应当公平对待双方当事人。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也规定:“当事人对保险合同有争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作出裁决。但是,当事人约定争议适用仲裁程序的除外。”

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自然人健康权纠纷的民事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该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规定了因意外伤害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如果受害者系保险合同的受害方,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尽管保险公司不添加第一受益人,但在实际操作中,保险公司仍应明确告知被保险人其保险合同的目的、享有的保险利益、公平原则以及如何解决纠纷等信息,以便更好地保护被保险人的权益。同时,对于因意外伤害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保险公司应对受害者进行赔偿。

总结:

综上所述,尽管保险公司不添加第一受益人,但在实际操作中,保险公司仍应明确告知被保险人其保险合同的目的、享有的保险利益、公平原则以及如何解决纠纷等信息,以便更好地保护被保险人的权益。同时,对于因意外伤害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保险公司应对受害者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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