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定与变更
《保险法》第39条: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也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二、受益顺序与份额
《保险法》第41条:受益人可以为一人或者数人。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三、法定继承情形
《保险法》第42条: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四、受益权实现
《保险法》第43条:保险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就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或者损失程度等有争议的,应当申请鉴定。但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受益人与保险公司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有争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定。
五、受益权的剥夺或丧失
《保险法》第44条: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总结::保险法中的受益人规定主要涉及受益人的指定与变更、受益顺序及份额设定、法定继承情况下的保险金处理、受益权的实现途径以及在特定情况下受益权的剥夺或丧失。这些规定旨在保障保险合同各方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