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夫妻约定优先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保险受益人的指定同样适用此原则,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将受益人设为配偶。
1:法定继承顺序若无明确约定,当被保险人身故,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保险金首先应由配偶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但具体到保险受益人,须查看保险合同中的相关规定。
2:遗嘱效力如被保险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明确指定保险金给特定人员(非配偶),那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保险金应按遗嘱执行。
3:抚养义务与权益保障如果被保险人指定的受益人对保险人有抚养义务,且保险事故发生时,受益人未履行抚养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有权请求保险金。
4:保险合同变更保险合同的变更需符合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如通知、同意等,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单方不得随意更改受益人,除非有合法理由并经对方同意。《民法典》并未直接规定,但实践中通常遵循合同自由原则。
总结::婚后保险受益人的设定在《民法典》框架下,既可依据夫妻双方的约定,也受法定继承顺序影响。遗嘱、抚养义务和保险合同的变更规则也是重要因素。务必在签订合同时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以确保权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