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继承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前一顺序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后一顺序继承人在其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法代为行使继承权。”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被保险人因病去世,且没有遗嘱或者其他明确的遗赠协议,则按照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顺序进行财产继承。
二、保险金支付
根据《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之日起两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投保人支付已交保险费的一半作为保险金。”因此,如果在被保险人去世后的2年内被保险人自杀,保险公司有权将已经交纳的保险金全部支付给投保人。
三、受益人权益保护
根据《民法典》第七十六条规定:“因自愿放弃继承权或者受遗赠取得的遗产,不受法律保护。”如果被保险人因病去世,而受益人不愿意接受其遗产,或者无法亲自接收,那么应该通过合法的途径处理这部分遗产,比如遗嘱、捐赠等。
四、受益人丧失或部分丧失行为能力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经人民法院判决不负刑事责任的,适用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有扶养能力和负担能力的,由扶养人承担必要的扶养费用。”如果被保险人因病去世,并且因为精神疾病失去了行为能力,那么应由他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通常是他的配偶)来帮助他行使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五、法律责任
根据《保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他人,或者故意毁损财产,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应当自行承担保险责任。”因此,如果被保险人因为故意行为导致被保险人的死亡,那么他需要承担全部的保险责任。
综上所述,在被保险人去世后,如果需要对保险金进行处理,应该首先了解并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其次考虑由谁来承担保险责任,最后决定如何妥善处理这笔遗产。
总结:综上所述,在被保险人去世后,如果需要对保险金进行处理,应该首先了解并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其次考虑由谁来承担保险责任,最后决定如何妥善处理这笔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