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产分割权
在民法典中,根据第1149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遗产应当首先由法定继承人(如配偶、子女、父母等)继承。如果以上继承人都不存在或者放弃继承,则该财产应由无遗嘱指定的遗产代管人(如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的指定人物)处理。
二、继承人的地位
民法典第132条规定:“继承开始后,如果有遗嘱的,遗嘱先于死亡的;没有遗嘱的,按法定顺序继承。”这意味着,如果没有遗嘱,那么按照法定顺序进行继承,也就是配偶、子女和父母。
三、优先受偿权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债务在分配遗产前应当清偿。这被称为优先受偿权。因此,对于有偿还能力的继承人,他们有权优先获得遗产。
四、对次顺位继承人的权益保护
民法典规定,虽然只有合法继承人才能享有继承权,但是次顺位继承人在继承遗产之前也享有一定的权利。这种权利被称为“共同共有”。
五、监护权问题
如果存在多个继承人时,可能涉及到监护权的问题。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未成年人需要照顾,其监护人可以是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如果老年人需要照顾,可以由其他直系亲属作为监护人。具体的规定因地区和情况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总结::在有遗产的情况下,优先继承人、同时具备履行义务能力和有偿优先权的人以及有监护权的人员都有可能成为遗产的继承人。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妥善安排遗产的分配以及相应的权益保护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