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抵押权人: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因此,银行或贷款机构作为抵押权人,有权在借款人无法偿还贷款时,通过出售房产来收回贷款。
2. 债务人:债务人即借款人,虽然他们已经抵押了房产,但在未违约前,仍是房产的所有者。如果保险赔偿是因为非借款人责任导致的损失,如自然灾害,债务人可能作为保险受益人得到部分或全部赔偿。
3. 保险公司指定的受益人:若债务人在购买房屋保险时指定了特定的受益人,那么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这部分人将会获得保险金。但这种情况下,债务人需要确保其保险权益不会与抵押条款冲突。
4. 法律规定的其他受益人:例如,《继承法》规定,如果债务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去世,他的遗产继承人可能会成为保险金的受益人。
5. 第三方债权人:如果债务人同时有其他的债务,且这些债务人对房产也享有某种形式的权利,比如次级抵押权,那么在某些情况下,他们也可能被视为保险受益人的一部分。
总结::抵押房产的保险受益人主要包括抵押权人(通常是贷款机构)、债务人(借款人)、保险公司指定的受益人、法律规定下的继承人以及其他可能对房产享有权利的第三方债权人。实际受益情况需结合具体合同和法律规定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