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受益人是可以作为签字人的。这是完全符合民法典的规定的。
首先,《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因此,无论您是投保人还是被保险人,都需要具备签署合同的能力和资格。
其次,《民法典》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名义为第三人履行债务,该夫或妻应当承担偿还责任。” 在此情况下,如果受益人知道并且同意将保险受益权授予他人使用,那么他/她可以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人,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再次,《民法典》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允许,不得以自己的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保证合同的当事人必须是相互之间存在法定权利义务关系的主体。”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法律行为。” 此处也明确指出,如果您作为投保人签订了保险合同,并将保险受益权授予了他人,则这部分行为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合同”,合同双方都应当遵守合同的约定。
最后,关于“合法”这个问题,民法典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在实践中,一般认为签订保险合同时,受益人应当与被保险人协商一致,并书面表示愿意接受受益权的分配,否则就可能被视为违约,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只要您签订了保险合同,并将保险受益权授予了他人,且同意接受受益权的分配,就可以视为符合法律规定。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您应该注意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总结:综上所述,只要您签订了保险合同,并将保险受益权授予了他人,且同意接受受益权的分配,就可以视为符合法律规定。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您应该注意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