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定继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配偶、子女和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若无遗嘱,郭威作为杜新枝的儿子,有权继承其遗产,包括保险金。
1:投保人指定受益权依据《保险法》第三十九条,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杜新枝在购买保险时,可以选择郭威作为受益人,这将直接决定保险金的归属。
2:合同效力根据《保险法》第十三条,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如果杜新枝已经为郭威购买了保险,并明确郭威为受益人,那么这份合同就具有法律约束力。
3:权益变更如需更改受益人,需依据《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进行,未经书面申请并得到保险公司确认,原指定受益人的权益不会改变。因此,除非有相应变更记录,否则郭威应为默认受益人。
4:知情权与同意权如果杜新枝想要更改受益人,可能需要郭威的知情和同意,特别是当涉及未成年人或无法自主决策的成年人时,须符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总结::从法律角度看,郭威作为杜新枝的儿子,理论上是她的法定继承人,也是保险合同中可能的受益人。除非有明确的受益人变更记录,或者郭威本人同意,否则杜新枝不能单方面更改保险受益人。同时,尊重和保障郭威的知情权与同意权也是重要的考量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