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对于家庭财产保险受益人的选择,可以由被保险人在申请保险时选择,也可以在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协商一致后确定。具体来说,家庭财产保险受益人既可以是财产的所有者,也可以是其指定的人。
二、法律规定
1. 被保险人有权选择保险受益人。《民法典》规定:“被保险人有权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将自己作为保险的受益人。被保险人未选择保险受益人的,保险合同不生效。”因此,如果被保险人在购买家庭财产保险时选择了自己为受益人,那么该保险合同就会生效。
2. 投保人有权决定保险受益人。虽然《民法典》并未明确规定保险受益人只能由被保险人或者其指定的人选中,但在实践中,投保人通常会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意愿来决定保险受益人。
三、法律依据
1. 《保险法》第36条第一款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被保险人为被保险人利益转让他人成为受益人的,应当书面通知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不得变更受益人。”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保险合同对受益人的设立、变动或者终止,以及变更受益人后的权利义务承担归属有约定的,依约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本解释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办理。”即如果保险合同对受益人的设立、变动或者终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那么应按照合同中的约定进行处理。如果没有明确规定,则应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结论
综上所述,无论是被保险人还是投保人,都可以选择或指定保险受益人。而选择保险受益人时,应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并尽量保证保险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在实际操作中,也应注意避免因保险合同设定不当而导致的纠纷。
总结:综上所述,无论是被保险人还是投保人,都可以选择或指定保险受益人。而选择保险受益人时,应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并尽量保证保险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在实际操作中,也应注意避免因保险合同设定不当而导致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