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指定与变更**:根据《保险法》第39条,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数人为受益人。受益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也可以是其他人。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1:受益顺位和份额《保险法》第40条规定,受益人可以为数人,并且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2: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如受益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监护人代为行使受益权,这在《民法典》第34-37条有所体现。
3:受益权丧失如果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受益人将丧失受益权,《保险法》第43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4:未明确指定若未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或者全部受益人放弃受益权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适用《继承法》的规定进行分配。
总结::人身保险受益人的设定和变动需要遵循法律规定,确保权益清晰,同时保障了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利益。如有特殊情况,如受益人丧失权利或不存在,则保险金会按法定程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