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关于保险受益人的设立和选择。根据《民法典》第1126条的规定: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二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二顺序继承人的,由被保险人的遗产份额按照法定顺序继承。
同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平分被保险人的遗产。"
所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被保险人的指定或者遗嘱是可以设置为两个以上的保险受益人的。
从法律的角度看,保险受益人与投保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一种财产关系,这种关系是基于合同产生的,而不是基于血缘或亲情。因此,如果被保险人在生前未指定其遗产份额给多个受益人,那么当他们死亡时,这些受益人均有权主张相应的权益。
从民事角度来看,这是符合公平原则的。因为每个人对于自己生命中的财产都有不同的需求和期望,例如对于生活的保障、未来的规划等。如果被保险人在生前未指定其遗产份额给多个受益人,那么这些受益人在可能的情况下都有权获得适当的照顾和支持。
从社会角度看,这也是对公民平等权利的一种尊重。因为在现实生活中,许多人因为种种原因,比如家庭问题、经济困难、身体状况等原因,无法承担起对亲人的抚养责任,这时候就需要有专业的法律机构来帮助解决这些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有多个受益人的话,他们就有更多的权利来争夺被保险人的遗产。
总的来说,《民法典》关于保险受益人的设立和选择规定了基本的原则,同时也考虑到了实践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使得保险受益人能够得到适当的保护。
总结:总的来说,《民法典》关于保险受益人的设立和选择规定了基本的原则,同时也考虑到了实践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使得保险受益人能够得到适当的保护。